区科学技术厅XX年工作计划XX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科发条〔2012〕199号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发挥其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XX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思路2013年企业研究院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
三、申报条件(一)依托单位条件:(1)在我省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自身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有1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4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3)已拥有省级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部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4)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近3年内无环境、知识产权和税务违法行为
第1页共2页(二)企业研究院自身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财务核算相对独立;(2)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组织架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3)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研究院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