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标准1
1职业名称体育场地工
2职业定义使用专门技术或设备,对运动场地和配套器材进行布置、安装、调试、维护、清洁和监管等保障工作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初级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体育场地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体育场地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部分低温)
5职业能力特征动作协调灵活,有较强的空间感、计算和识图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晋级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体育场地工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体育场地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体育场地工的教师应具有体育场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体育场地技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体育场地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体育场地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体育场地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室、体育场馆和必要的器材与设备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