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市场退出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给予相应惩处的管理工作
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均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前款所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信誉等级与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车辆年度审验挂钩,按照先质量信誉考核后年度审验的顺序实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采取惩处措施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市(州)、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