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目录基本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三章 路基 1. 第四章 基层 1. 第五章 面层 1.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1.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1. 基本信息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第三章 路基 1. 第四章 基层 1. 第五章 面层 1.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1.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1. 第八章 测量 附录 展开编辑本段 基本信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1-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 年 8 月 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3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 276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一年一月四日 编辑本段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 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 1.0.3 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 1.0.4 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编辑本段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 2.0.1 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 2.0.2 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