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工作方案一、调查目的通过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调查,掌握各产煤省(区、市)及全国煤矿职业卫生现状,分析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特点和规律,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调查范围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的煤矿(以下统称“煤矿”)
不含为煤矿开采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企业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单位
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检测点数、达标点数、职业卫生总投入、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职业病死亡人数
上报内容:《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 MKZWA 表)、《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 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具体要求详见编制指南)
四、调查方式采取煤矿上报职业卫生基础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级统计、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煤矿可通过“煤矿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上报或邮寄人工填报表两种方式,向属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 MKZWA 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编制《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 表)和《煤矿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使用“煤矿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五、报表报送程序及报送时间本次调查时间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其中:煤矿:2010 年 11 月 5 日前上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 MKZWA 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 表)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上报《煤矿职业卫生统计表》(MKZWB1-4 表)的具体时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
六、分析报告报送程序及报送时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职业卫生情况表》(基础 M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