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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卫发[XXXX]249号)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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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浙卫发[2007]249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浙江中医药大学,省级中医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及《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健康稳步地推进我省农村中医药工作,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村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九日浙江省农村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 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农村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我省的“中医药攀登工程”,为加强全省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在全省培养一批医德医风良好、业务技术全面的农村中医药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培养项目(一)农村中医骨干人才培养项目(二)农村中医临床人员学历提升(大专)培养项目二、培养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卫生所、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执业医师(含助理)或乡村医生。三、培养目标(一)农村中医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培养,全面掌握中医临床实践技术,有一定中医药理论水平的农村中医药骨干人才,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二)农村中医临床人员学历提升(大专)培养项目:通过培养,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适应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应用型专科人才。四、组织实施(一)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各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本地区培养计划的实施,做好培养对象的选拔,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培养项目的日常工作。(二)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教学点审批、教学计划的审核、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过程的监管、教学质量评估;组织主干课程的统一考试。(三)各地可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的培训基地,每一培训基地原则上不能少于 30 名学员。(四)培养对象的理论学习由各教育点负责实施,没有条件设立教学点的地区,可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理论培训;临床进修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在本市县级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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