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已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 2011 年 2 月 12 日发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要求: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 GMP 的要求
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 5 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 GMP 的要求
新版药品 GMP 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
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
如,新版药品GMP 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
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
提高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请各相关部门和车间对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要求对本部门的软硬件进行自查,汇总目前的差距及改造所需经费,并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反馈于质量管理部,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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