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和协调疏导作用,增强群众监督的力度,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1
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2
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3
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4
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5
党委或班子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6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7
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一)来信办理1
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拆封时一般从信封右侧沿边缘线剪开,要保证信封和信件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将信件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
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在《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根据信件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和具体问题的核实工作,填写《公司群众来信、来访件呈批表》,承报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
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原信和附件,及其所填写的呈批表一并承送给主管领导审批,并提出对信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根据主管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或继续承报有关领导阅示,或由承办人员直接展开对信件的调查了解工作,或转交有关单位具体办理
(1)直接查办
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司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不便于下转具体单位或部门查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