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文件沈铁工发〔2010〕100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车站,各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各房产生活段,各公安处,沈阳工务机械段,沈阳通信段:现将《沈阳铁路局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沈阳铁路局二○一○年四月六日—1—沈阳铁路局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完善和规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各部门、单位的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健全铁路道口设备、作业和管理标准,确保道口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道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分类:1.铁路道口,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2.人行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其中城市人行过道宽度一般为0.75-1.5米,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1.2米,只准行人及人力车通过,禁止畜力车、机动车通行。3.平过道,是指在车站、货场、厂(场)区范围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平过道铺面宽度应不小于2.5米,但只为工作人员走行的铺面宽度为1.0-1.2米。4.施工专用通道,是指专为在既有线施工单位单独使用,不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铺面宽度应不小于2.5米。第3条铁路道口看守形式分类:道口按看守形式分为有人看守道口、无人看守道口。对部分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监看护、昼夜看护、定时看护和监护道口补强,是对道口安全的动态补强措施,不改变铁路道口的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1.监护道口,由地方政府(企业)负责管理,在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处,设专人对通过道口的车辆和行人实施监督和防护的道口。2.监看护道口,监护道口中,地方道口办不监护时段由铁路部门派人看护的道口。3.昼夜看护道口,由铁路部门派人24小时看护的道口。4.定时看护道口,由铁路部门派人只在旅客列车到达前进行看护的道口。5.监护道口补强,是对车流繁忙并通行较多载重车辆、载人客车的监护道口,根据实际情况由铁路部门派人协助地方监护员疏导车流、保证道口畅通。补强道口应动态管理,是否需要补强由工务段确定,报局工务处备案。第4条道口设置的原则。努力减少道口总量,铁路与道路相交应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铁路车站内、京哈、沈大、沈山、平齐、通让、京通、大郑、沈吉、长图、梅通、沈丹、沟海、高新、新义、锦承等干线及新建铁路不准新设道口,原则上不许拓宽道口。其他线道口也应首先考虑立体交叉,必须采用平交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应按照《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要求办理。第5条站内设置平过道,须由使用单位向工务段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会签,铁路局主管处、运输处、安监室签署意见后,报工务处审批。站内平过道的铺设及拆除由工务段负责。第6条道口拆除、是否看守(护)、设置施工专用通道由局工务处审批。第二章道口安全管理职责第7条各业务处(室)职责1.工务处:(1)全面负责道口工务设备管理,负责道口、人行过道的审批。(2)负责有人看守、看护、监看护道口(看护及补强时段)的专业管理。(3)制定道口工务设备、作业、管理标准,督促工务段抓好各项道口安全措施落实。2.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监护道口存在的各种问题。(2)协调局内运输、工务、电务、机务等部门,研究道口安全的相关问题,消—2—除道口结合部安全隐患。3.电务处:(1)全面掌握管内所属道口电务设备的技术状态,每年对道口设备履历进行审核修订,负责制定道口电务设备管理办法,不定期抽查道口信号设备运用状况。(2)组织实施道口电务设备大修、更改。(3)负责道口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修改审批。4.土地房产管理处:(1)掌握权属内道口房分布和质量状态,保证安全使用。(2)定期委托房产生活段对道口房进行日常巡检和维修。5.机务处:(1)负责制定道口供电安全、道口电源维修的有关制度办法,定期对道口电源供电设备检查维修。(2)负责对机车乘务员道口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认真望、及时鸣笛的瞭规定。6.运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