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制宣传资料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0 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 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 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 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 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 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