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计划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经我委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评估报告及承担单位 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分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 (一)总报告 主要针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十一五”时期后两年措施和建议,并根据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规划处负责,拟委托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编制。 (二)分报告(18 项) 分报告 18 项,由委内完成 4 项,各相关部门完成 14 项。 1.《重点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报告》由规划处、项目处负责,各相关业务处配合。 2.《物价总体运行情况及走势中期评估报告》由综合处负责,农价处、能价处、医价处、收费处配合。 3.《区域经济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由地区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4.《投资、消费、出口拉动作用中期评估报告》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种植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农业厅负责。 6.《林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林业厅负责。 7.《水利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水利厅负责。 8.《铁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铁路局负责。 9.《公路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交通厅负责。 10.《煤炭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 11.《石油化学工业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经贸委负责。 第 1 页 共 2 页 12.《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国土资源厅负责。 13.《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环保局负责。 14.《科技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科技厅负责。 15.《教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教育厅负责。 16.《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计生委负责。 17.《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8.《对外经济贸易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由外经贸厅负责。 二、评估主要内容和要求 总报告和分报告都要紧扣“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和原因,分析和判断后两年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今后的措施和建议。做到分析有理有据,措施切合实际。委内承担的各报告要求在任务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报告详细大纲,交规划处备案,并于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送审稿。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自治区人民政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