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股级干部任用安排意见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基层用人自主权,推进基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理顺镇、街道办事处、区(以下简称镇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任免方式,放活基层用人权 (一)下放任免权限。本着简政放权、科学分工的原则,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对镇处股级干部的职数职位、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其他工作由各镇处在严格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自行研究任免,并归口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搞好会前沟通。各镇处研究股级干部任免意见时,须按分工提前 2 个工作日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沟通,并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干部拟调整情况,连同《镇(处)党(工)委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申报表》(见附件 3),《镇(处)拟提请党(工)委研究干部名单》(见附件 4)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审核同意后,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明确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行任前审核。镇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结束后,要在会后 3 日内,按照分工将党(工)委会讨论决定通过的干部任免名册(见附件 5)、党(工)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见附件 6)、提拔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 7)、提拔干部的考察材料(见附件 8)和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的机构设置、职数配备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审核无误后,由各镇处直接行文任免,同时按分工向组织人事部门抄报任免文件一份。 二、严格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审核备案、任前公示等程序,适宜竞争选任的要通过竞第 1 页 共 3 页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度。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各镇处党组织主持,镇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会上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条件干部参考名册,由与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民主推荐票(见附件 9),并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汇总结果(见附件 10)。 (二)组织考察。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对象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