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5 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 二、目标任务 (二)20*-2010 年,对 4000 万农村劳动者进行非农技能培训,年均培训 800 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就业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努力使每一个培训后的农村劳动者都能顺利实现就业。 三、主要内容 (三)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要指导各类培训机构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提 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培训时间以 3-6 个月为主,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对参第 1 页 共 3 页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针对农村劳动者特点,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加强和改善就业服务,做实输出输入双向对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大力发展劳务协作,开发劳务市场,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政策协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