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总量控制计划 严格执行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现"到*年,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和目标 遵循"对环境危害大的、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严格控制"的原则,"*"期间我市对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规定的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 6 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废水中的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有毒污染物在"九五"期间已得到较好控制,"*"期间我市将继续按照相关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不再列入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年,二氧化硫、尘(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年减少 10%;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年减少 20%。"我市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国家下达给我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目标,并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削减目标,确保到*年,6 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不得突破,并力争有所减少。"*"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见附表一,主要污染物分区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表二。 二、总量控制基数的确定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中的二氧化硫、烟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全社会排放量,包括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和生活污染源排放量。 (二)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中的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工业污染源排放量。 (三)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控制总量以环评报告书为主要依据,以满足相应大气环境功能区目标为原则,并以全面达第 1 页 共 4 页标对燃料含硫率为最低要求,结合环评报告书或项目报批申报年燃料用量等参数核算其污染物控制总量;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控制总量的计算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规定日排水量为主要依据,核算其达标排放后的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和烟尘的生活污染源排放量以*年环境统计数值为基数;化学需氧量生活排放量按照 XX 省推荐系数每人每天排放 60 克计算;氨氮生活排放量按照每人每天排放 11.4 克计算。 (四)工业污染源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数据尚不完善,总量指标暂不分配,待统计数据逐步完善后,再进行总量分配。 三、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 (一)分解范围 为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