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XX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XX 市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推进 xx 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 2018 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 年上半年工作成效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 1.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是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现有城市低保保障人数 319 人,1~6 月共发放资金 71.988 万元,人均月补差 367.8 元。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由年人均收入 3960 元提到 4920 元。现有保障人数 6408 人,人均月补差 227 元,1~6 月共发放资金910.5323 万元;二是特困供养情况: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 892 元、1099 元、1306 元,集中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 1071 元、1319 元、1567 元,现有保障人数为 802 人,1~6 月共发放资金486.3012 万元。 2.开展城乡低保确认清核工作。按照清核认定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系统核对、民政专项检查,全市 7 月底前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 16 户 42 人,农村低保 44 户 130 人,特困人员 13 人。 3.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好低保扩面工作。加强对象排查。2017 年底对精神、智力、重病等对象进行排查,符合情况的给予列入 2018 年低保;增加评审次数。2018 年开始低保评审次数从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半年审批一次。情况紧急的按季度集中统一受理。乡镇已开展今年度的第二次评审;提高低保标准。对依靠低保兜底脱贫和自身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人口,给予第 1 页 共 9 页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4.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为提升临时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临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我市出台《xx 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xx 政综〔2018〕29 号)文件,市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 10000 元,对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同档情况下可增加救助 100~300 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殊精神、传染病人的除外),属特困供养人员,特殊精神、传染病人、孤儿的救助金最高限额为 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