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制度[五篇模版]第一篇:电视电话会议制度**分行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电视、电话会议管理,根据总行及省分行视频会议系统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分行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视电话会议有
总行召开至省分行的视频会议,总行召开至省分行和二级分行的视频会议,省分行召开至二级分行的视频会议,省分行召开至二级分行XX县区级支行的电视电话会议
第三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召开的应是全行性或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会议和培训活动;同一工作内容或相近工作安排,应合并举行;凡可通过文件、网讯、notes邮件或专业工作园地等其他方式进行的,一般不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安排
第四条合理控制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的层级和范围,尽量减少参加人员数量,凡一般性工作安排或具体业务培训,不应要求各级行领导参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总行及省分行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主办部门为办公室,总行及省分行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和培训的主办部门为各专业部门
第六条视频会议的协办部门为办公室、信息科技部、后勤服务公司及相关专业部门
第七条主办部门职责(一)发出会议通知
省分行召开的会议,应以正式文件发出通知;总行开至二级分行、文件直接发二级分行的,应通过“notes”向主办部门发出通知,明确参会人员及相关事项
(二)收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准备座签,安排座次
(三)通知参会行领导
通过大厅通知栏或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本部部门
第1页共15页(四)与总行或省行联系会议材料,根据领导意见印发本部,并通过notes系统发各支行
(五)准备贯彻意见
(六)会场设置等相关事宜
(七)随时掌握会议的视频效果,协助科技部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协办部门主要职责(一)办公室:按照使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优先顺序为总行、省分行、二级分行的原则,确认会议不发生冲突,负责全行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