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 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
(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第 1 页 共 33 页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
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
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