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法律事务的管理,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信访、拆迁等行政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切实维护政府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对本局涉法案件,提请法律顾提供书面法律意见。需要委托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直接由法律顾问代表我局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第三条法律顾问由我局外聘法律专家、律师和法律事务人员组成。所聘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律师、司法、仲裁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体人选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局党委会审定。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为各股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2、根据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3、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4、根据需要办理或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仲裁)法律事务。5、根据需要对我局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6、协助我局处理原国企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遗留问题;7、接受我局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第五条我局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文字或口头的方式随时(当面或电话)向法律顾问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解答、咨询意见或法律信息仅供咨询人参考。1第六条法律顾问办理任何法律事务须在我局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权处理。法律顾问的任何审查意见均为参考意见,第1页共11页有关人员应当认真考虑,如认为不妥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不予采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第七条法律顾问可因履行职责之需要享有下列权利: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了解情况,主动提供咨询意见。2、调阅、复制有关关联性档案资料。3、要求有关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无保留地提供相关背景、技术、往来函件等资料。4、声明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观点。第八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我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本规则所定职责无关的活动。第九条法律顾问应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时间。第十条法律顾问办理我局法律事务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代理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解决。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经局党委批准后生效实施。第二篇: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贯彻区、镇有关依法治区、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导部门的依法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二制订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纲要、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正在实施中的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三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四组织、督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并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六定期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七组织调查研究,抓好试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八领导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第2页共11页一、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和指示精神。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三、负责指导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四、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六、研究制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当好参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严格执行《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