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法笔记》有感 好律师≠好人。 ——读《政法笔记》有感 前言 《政法笔记》是冯象在《读书》杂志上开设的专栏"政法笔记"文章合集,开设专栏的用意是"为中国的普通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因其目的如此,所以专业性太强的话题并没有太多涉及。而是从一个个案例入手,关注和普通读者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诸如名誉权、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等,层层剖析,解读法律,阐明法理。 作者以平易近人的姿态思考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用冷静的观点看待法律实践中的得失,且其具有文学背景,文章中不乏文学典故与圣经故事,还有许多隐喻,言语优美并且幽默风趣,推理精巧并且丝丝入扣,发人深省。 其中《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一文让我颇有感触。读完此文,我想到的是一个老话题:"律师该不该为坏人辩护。" 这个问题,隐藏了一个前提。对坏人的判定。其实,好坏之别,正如善恶之别,往往只在一念之间。所谓好人,未必不会做坏事,所谓坏人,未必不会做好事。因此,须将人与事分开而论,对事不对人。对律师而言,尤其如此,他们只需考虑事由,无关人品,好人还是坏人,说起来并无多少意义。进一步讲,律师之为律师,正如法律人之为法律人,端在于他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他们眼里,没有好与坏,只有合法与非法、无罪与有罪、轻罪与重罪等。也许,一个人平日口碑甚坏,诉诸法律,却被宣判无罪,一个人平日口碑甚好,诉诸法律,却被宣判有罪。这背后,则是道德与法律之别,两者之间,楚河汉界泾渭分明,律师自然站在后者一边。总而言之,坏人与否,不是律师应该考虑的问题。 再说辩护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以好坏,甚至不以法庭宣判之后的罪与非罪为转移。辩护权可以放弃,却不可剥夺,无论基于什么借口。"坏人"云云,毋宁是最拙劣的一个借口。不许坏人找律师,不免导致其抗辩力度的弱化(美国第 1 页 共 3 页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georgesutherland 有言:"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做无罪辩护。"),使其距离好人远了一步,距离罪人则近了一步,所造成的伤害,不只施与坏人,还将殃及好人。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尊重坏人的权利,恰恰是保护好人权利的前提,因为如果坏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那么,权力的滥用终将降临到好人头上。当好人与坏人一同受害,正义便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反对、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