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玉溪河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河防洪工程监理处二 0 一四年十月目 录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12、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实施细则 4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64、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联单 85、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6、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7、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规程 318、工程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359、工程文件管理办法 3710、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41雅安市芦山县龙门乡玉溪河防洪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芦山县水务局对该工程管理的规定,为按合同文件要求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合同、安全管理,明确监理部对龙门乡玉溪河防洪工程的施工管理程序,顺利完成施工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 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
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施工过程检查必须坚持“三检制”即初检、复检、终检,对分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上一道工序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各工序施工必须在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