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三级 指标评估要点及权重评分方法记分自 评终 评一 办 学 条 件 ︵ 400分 (一) 学校规模 (20 分)1
班级数 (8 分)小学 5 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 5 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 30 个教学班;小学 6 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 6 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 36 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 1 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 3 个学年教学班
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 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 12 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 8 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 16 个教学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 9 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 36 个教学班
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 12 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 24 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 18 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 32 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 18 个教学班)(8 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不达标记 0 分 2
班额 (12 分)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 15 人,最高不超过 45 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 35 人(农村初中不少于 25 人),最高不超过 50 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 10 人(12分)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每班超(少)2 人扣 1 分 (二) 学校设置 (30 分)3
选址 (8 分)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要求,学校不能设在接近污染源、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坍塌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4 分) 达到规定标准记满分,有一项不达标记 0 分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