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贵宾楼接待集团所属单位人员公费餐饮、住宿业务的若干规定1 总则1
1 目的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在新奥贵宾楼住宿、餐饮的管理,根据方便工作、管理有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 签单权 指享受贵宾楼的住宿、餐饮服务后不必现场支付现款,只须在有关结算单据上签字,待以后集中办理结算的权利
2 有签单权人 指本规定中明确的、不经过授权就有签单权的人员
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签单权的确认 2
1 外埠成员企业2
1 各成员企业总经理有签单权
2 外埠成员企业除总经理以外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新奥贵宾楼住宿、用餐的,由成员企业总经理授权公司综合办公室签发《住宿、餐饮签单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提供入住人员姓名、职务、时间、标准(住宿、餐饮)等内容,方可在贵宾楼实行住宿餐饮签单
签发的《住宿、餐饮签单授权委托书》限一次有效
2 廊坊各公司2
1 各公司总经理及运输公司经理有签单权
1 各公司总经理可授权综合办主任及其他确有必要的人员有住宿、餐饮签单权,但人数不得超过 2 人
被授权人员姓名、职务及其相应的签单权限、范围、期限,各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送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部、财务部、新奥贵宾楼备案
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集团经济发展部、财务部、新奥贵宾楼
3 集团公司及燃气控股公司中国总部2
1 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督察和集团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签单权;2
2 集团公司及燃气控股公司中国总部各职能部门,填具《安排住宿、餐饮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3),经集团主管领导签认后,可以在贵宾楼签单
签发的《安排住宿、餐饮通知书》限一次有效
4特殊情况下的电话授权签单2
1 因工作需要,经有权签单人电话授权,未授权签单的人员可以在贵宾楼签单
电话授权限一次授权一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