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社区其它传染病防制工作规范(试行)一、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人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三、职责(一)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1.传染病报告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建立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2.报告病种⑴ 法定传染病①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②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③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④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⑵ 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⑶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⑷ 青岛市按照丙类管理的两种传染病:水痘和手足口病。3.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 A4 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4.报告时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