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收尾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闭合项目管理链,确保工程项目自计划开始至目标完成全过程受控,促进项目经营成果最大化;加快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在全公司范围内优化整合与合理流动的速度,提高资源效益和时间效益;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避免效益流失,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在进入收尾阶段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形象进度要求为:工程已实质上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 95%以上)。第三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确定。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所在项目收尾的具体工作,包括:尾工清收、竣工文件(含技术总结等)编制及移交、工程验交、竣工结算、财务清算、未完债权债务的签认确定等全部工作,并对所在项目的收尾成果负全责。第五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尾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统一管理,包括:对项目收尾工作的进度、质量及其优化、风险规避等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督,对项目收尾工作的成本进行控制,履行项目实质上结束后未完的债权债务。第三章收尾工作要则第六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5 工作日内,项目经理部应提出《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收尾工作计划安排》,报公司项目成本部评估备案。项目成本部应同时派员现场核查与协助。第七条《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二)工程验工计价及尚未计验项目的预期计验情况;(三)工程款拨款及余款的预期拨付情况;(四)开累的项目制造成本;(五)开累的财务状况;(六)安全质量状况及赢得安全文明表彰和优质工程奖的预期;(七)与劳务提供方、分包方及供货方的债权债务情况;(八)竣工技术资料的准备情况;(九)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源的安排意见;(十)风险预测及对策措施。第八条《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应至少包括如下关键进度和计划,并应有相关保证措施。(一)工程竣工交验时限;(二)竣工文件资料(含技术总结等)完成时限;(三)竣工结算完成时限;(四)债权债务全部确认及完全结清时限;(五)尾工清收及收尾工作费用计划。第九条公司项目成本部收到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及《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后,收尾管理组应及时登记建卡,在 5 个工作日内形成《评估意见》,并建立项目收尾工作目标管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