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省外国专家局、XX省医疗保险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快推动职能转变,促进管理创新,根据国务院和本市的相关规定,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省外国专家局、XX省医疗保险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执法主体(6家)1、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XX省外国专家局3、XX省医疗保险办公室4、XX省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5、XX省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6、XX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67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0项)1、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3、对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批准4、对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5、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许可6、外国人来沪就业许可7、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许可8、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许可9、社会保险费缓缴许可第1页共6页10、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许可(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1、集体合同的审核2、特殊工种、因病丧劳提前退休(退职)审批3、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审批4、对申请《XX省居住证》的审批5、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户口审批6、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审批7、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批8、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三)行政处罚事项(27项)1、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等行为的处罚2、对用人单位违反城镇社会保险费、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农村养老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征收与缴纳规定等行为的处罚3、对介绍、使用童工等行为的处罚4、对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