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本标准在编写工程中,部分采用了《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 年修订版)关于洁净厂房方面的内容
在编写格式和内容方面,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在一般性建筑设计及卫生要求方面,参照 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由于该规范属于食品生产的范畴,因此,在从业人员、建筑设施及文件保留方面的要求低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但高于《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
本标准制定中充分参考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在一些关键的环节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由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福建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李泰然、林升清、张永慧、史根生、萧东生、刘长会、刘洪德、郑鹏然、盛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原料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加工助剂和食品添加剂
2 中间产品 需进一步加工的物质或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