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作者: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广丰卷烟厂 吴冬荣 更新日期:2008 年 6 月 10 日 烟草在线专稿 在 2008 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执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2009 年 1 月按新规定执行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发布法规,国家局多次出台标准、通知和规定,力促卷烟包装标识逐步走向规范
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卷烟包装标识调整从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从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国家标准,又从国家标准升格为国际标准,走过了一条漫漫的规范之路
由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 普通商品包装标识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
包装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从新中国创办烟厂到 20 世纪 80 年代初,卷烟与其他普通商品包装标识的要求基本通用,只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出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就可以了
实事求是地说,此时卷烟的包装标识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1982 年 1 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2 年 8 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98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垄断经营
1984 年 1 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 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卷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及“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