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卷烟包装标识规范之路作者: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广丰卷烟厂 吴冬荣 更新日期:2008 年 6 月 10 日 烟草在线专稿 在 2008 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局长姜成康要求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执行卷烟包装标识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2009 年 1 月按新规定执行。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颁布法律,国务院直属机构发布法规,国家局多次出台标准、通知和规定,力促卷烟包装标识逐步走向规范。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卷烟包装标识调整从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从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国家标准,又从国家标准升格为国际标准,走过了一条漫漫的规范之路。 由普通商品包装要求引导为烟草推荐性标准 普通商品包装标识指包装体上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标识的统称。包装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 从新中国创办烟厂到 20 世纪 80 年代初,卷烟与其他普通商品包装标识的要求基本通用,只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出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就可以了。实事求是地说,此时卷烟的包装标识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姿百态。 1982 年 1 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 1982 年 8 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98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垄断经营。 1984 年 1 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 1991 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卷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及“吸烟有害健康”。同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码协会,并规定从 1992 年起所有卷烟的外包装都必须有条形码。 1996 年,国家局向行业推荐导入 GB/T5606.2-1996 标准。 1997 年,国家局规定卷烟产品必须注明焦油量。 1998 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颁布《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是加强中国商品条码工作管理,使之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商品条码是国际通用的一种信息符号,是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从而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的重要手段。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