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序 言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保险业进入了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紧迫。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2006 年至 2010 年)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国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十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加快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十一五”时期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 25%,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5 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 4928.4 亿元,保险密度 379 元,保险深度 2.7%,与 2000 年相比,分别增长了 2.1 倍、2 倍和提高了 0.9 个百分点。保险业务收入的世界排名由 2000 年的第 16 位上升到 2005 年的第 11 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5296.3 亿元,比 2000 年增长了 3.6 倍。全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全国保险业“十五”期间共赔款和给付 4286 亿元,是“九五”时期的 1.6 倍,在经济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 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092.7 亿元,比 2000 年底增长了 4.6 倍,成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保险业大力开展“三农”、养老、健康和责任保险业务,拓展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