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序 言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保险业进入了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改革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紧迫
面向未来,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2006 年至 2010 年)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国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十五”期间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加快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开创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为“十一五”时期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 25%,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2005 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 4928
4 亿元,保险密度 379 元,保险深度 2
7%,与 2000 年相比,分别增长了 2
1 倍、2 倍和提高了 0
9 个百分点
保险业务收入的世界排名由 2000 年的第 16 位上升到 2005 年的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