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四)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十二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主要方法、网点布设、监测频率、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2 引用标准DZ/T 0223—2024 倒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 0227—2024 滑坡、倒塌监测测量法律规范DZ/T 0133—94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D2024—02 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GB50026—93 工程测量法律规范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法律规范 DZ/T0154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法律规范GB/T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3838—20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l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l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条件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HJ/T166—202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法律规范3 总则3
1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目的是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趋势,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基础资料
2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任务是对矿业活动所引发的地面变形,地下水、土等相关要素进行监测
3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中的“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实施
4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范围不局限于矿山开采区,而是矿业活动所能影响到的区域,如矿石堆存区、选矿区、尾矿堆存区、采空塌陷与地裂缝波及的范围、矿山疏排水的影响范围
5 对确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点,应有地质环境调查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勘查资料,资料不足的应做必要的补充调查或勘查工作
6 监测方案需明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测网点的布设、监测频率、技术要求、经费概算、资料整理和预期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