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民事程序、实体法学参考资料【文献号】2635【分类】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标题】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作者】王泽鉴【出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801【页号】88—115【正文】一、绪说“现行民法”系采德意志式之编制体例,分为五编,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二编债,第三编物权,第四编亲属,第五编继承
债编又分为通则(第153条(注:文中法律条文如无特别注明,皆为“台湾现行民法”之规定
——编者注)至第344条)及各种之债(分则)(第345条至第756条),共计604个条文,约占全部条文40%余,份量重,富于交易性,可谓是私法之核心,在近代法上居于优越之地位
债编所规律之法律事实,有为商品买卖,有为受雇他人提供劳务,有为收容迷途之孩童,有为误偿他人之债,有为制造假酒伤害人体,至为繁杂
因此,每一个人在研读债编之前,必须自行提出一个基本问题深刻思考之:立法者究竟基于何种因素将各种不同之社会事实归纳一起,建立所谓“债之关系”(Schuldverh@①ltnis)的概念,设统一之规定
为此,吾人须对──────88页──────“债之关系”从事结构分析(Strukturanalyse),(注:本文之基本论点,多采自Larenz教授之名著LehrbuchdesSchuldrechts,ErsterBand,AllgemeinerTeil,11Aufl
1976(现有12Aufl
本书为德国权威债法教科书,流传甚广,被公认为系民法学经典之作
本文旨在说明债之关系之基本结构,细节问题多略而不论,请参阅注释内所引述之参考资料
)以认识债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内在逻辑,并由此而掌握债法的发展趋势
倘若欠缺此项认识,则对个别问题之了解,终属零碎之知识,不能构成完整之体系,实不足妥适处理变化无穷、复杂万端的债之关系
二、债之关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