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本术语第一节 房产分类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实用房
经济适用房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平价房 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解决对象,通过配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7 项因素构成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安居房 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
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 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 4 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属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 5 年后归职工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