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积极推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局各执法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现予公布(见附件)
望各单位按职权分解及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人岗位职责,承担执法任务的局机关干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知识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附件:1.《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 2.《郑州市园林局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二○○六年十月十九日附件 1郑州市园林局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一、法定行政机关郑州市园林局法律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第四款2.《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3.《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4.《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二、郑州市园林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
12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1998
20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
44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05
15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2005
16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市长令2005
57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长令2005
58实施细则市长令2006
1三、郑州市园林局承办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共 1项)城区迁移古树名木审批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条件:1.经过初审的《郑州市城市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表》;2.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