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试行)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专科生最后一个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综合性、创造性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总结,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初步独立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此,学校制定以下试行工作条例: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为了严格管理程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毕业生(生产)实习(以下简称毕业实习)中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以院(教研室)为单位,做好各专业(班)学生毕业论文的一系列组织和准备工作,建立校(教务处)、院、教研室三级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估考核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实施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所属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指导文件的要求,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制定有学校特色的毕业论文管理规定,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
(3)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4)组织毕业论文评估与考核
(5)组织毕业论文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提供有用的反馈信息
2、建立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答辩委员会由院长负责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各组成人员不少于 5 人,委员由主任聘任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副主任由主任在委员中聘任
学生较多的学院(专业)也可在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 1 人,组员 3—5 人,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