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酒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擅自批发酒类的.处罚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没有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擅自批发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批发酒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批发许可,批发酒类数额 5000 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批发酒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000至 5000 元;(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批发许可,批发酒类数额 5000 至 10000 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批发酒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000元;(四)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批发许可,批发酒类数额 10000 至 20000 元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批发酒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000元;(五)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批发许可,批发酒类数额 20000 元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批发酒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30000元。二、没有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从事酒类零售经营的处罚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营业执照 60 天以上至90 以内,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从事酒类零售经营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营业执照 90 天以上120 天以内,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从事酒类零售经营的。处罚基准:罚款 1000 元,向社会公告;(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取得营业执照 120 天以上,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从事酒类零售经营的。处罚基准:罚款 2000 元,向社会公告。三、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处罚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变更时间 30 天以上60 天以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基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变更时间 60 天以上90 天以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