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贷款办理材料和程序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⑴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⑵有关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⑶购房合同;⑷住房公积金专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⑸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2、住房商业性贷款由受理银行审查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受理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贷双方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
3、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由贷款受理银行保管
4、目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暂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试点推行,职工可直接到上述承办银行申请
5、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将所购住房抵押,并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是否增加担保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所购住房必须在借贷前一次性办理抵押房产的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区别1、最大的区别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商业性贷款: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3
6%,5年以上4
05%;⑵商业性住房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4
77%,5年以上5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只是提交的材料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办理程序上只增加了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其余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同
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时间:2009-03-17来源:个贷处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打印本指南适用于针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要求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的自营信贷资金为资金来源,推出的组合贷款业务
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为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委托贷款商业银行
特别提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