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集合 一月1、1 月 1 日 实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新政执行时间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2、1 月 1 日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国土资源部最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200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3、1 月 2 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546 号国务院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546 号国务院令,宣布 1951 年 8月 8 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 2009 年1 月 1 日起废止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4、1 月 8 日 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月1、2009 年 2 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或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