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2001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云南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标准一、检测的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投入使用之前(主要是指在竣工验收前要投入使用的导流输水洞及其附属建筑物工程,不及时检测在投入使用后将影响今后进行外观检测的单位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通知省中心站,由省质监中心站 1 人、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监督站 1 人、设计单位 1 人、监理1~2 人、项目法人单位1~2 人、施工单位1~2 人组成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测评定小组
对各项目的具体检测部位,依照施工图纸确定
省中心站因故不能及时前去参加检测的工程,委托地州监督站按程序要求检测并获得检测数据
二、标准的组成水利枢纽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由水工建筑物外观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共同组成
缺项部分参照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对首次外观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项目法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按合格确定外观质量等级
堤防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评定标准按水利部《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 SL239-1999)执行
三、评分标准的分级外观按以下三类得分率标准划分确定质量等级:工程类别得分率标准合格优良有旅游功能或距城市(直线距离 5km 以内)7085距主要干线公路(直线距离 2km 以内)6580其它6075一、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
建筑物外部尺寸允许偏差闸墩平面尺寸 允许偏差±5cm 检测截面尺寸坝顶宽度 允许偏差±5cm(从大坝与岸坡明显交界点开始等间距划分检测,总检测点数不少于 20 点)
过流断面宽度 允许偏差±5cm2
轮廓线顺直 允许偏差 15m 内凹凸不超过 3 处,最大值±1cm
(检测部位:坝顶、溢洪道和干渠首部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