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银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第五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第二章信息披露的范围及内容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1第七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八条公司披露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第九条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第十条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会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贷款的种类和范围;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等。第十一条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第十二条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包括:(一)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分别披露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二)按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不良贷款的期初数、期末数。2(三)贷款损失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本期核销数、期末数;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应分别披露。(四)应收利息余额及变动情况。(五)应付利息计提方法、余额及变动情况。(六)其他重要项目。第十三条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本充足状况,包括风险资产总额、资本净额的数量和结构、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第十四条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第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本公司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以及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第十六条公司应披露下列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一)信用风险状况。公司应披露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暴露、信贷质量和收益的情况,包括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资产风险分类的程序和方法、信用风险分布情况、信用风险集中程度、逾期贷款的账龄分析、贷款重组、资产收益率等情况。3(二)流动性风险状况。公司应披露能反映其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分析影响流动性的因素,说明本公司流动性管理策略。(三)市场风险状况。公司应披露其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资本状况等。(四)操作风险状况。公司应披露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五)其他风险状况。其他可能对本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第十七条公司应从下列四个方面对各类风险进行说明:(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监控能力。(二)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三)风险计量、检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四)内部控制和全面审计情况。第十八条公司应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二)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4(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