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以及有其它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第三条 公司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戒。对员工的惩戒,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为原则。第二章 奖 励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勇于创新,在金融保险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在执行政策、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模范作用,有突出事迹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五)为避免或减少国家或公司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六)有其他贡献需要奖励的。第五条 奖励种类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分为:一次性奖金、加薪、晋级、其他奖励方式。第六条 各类奖励的评比条件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记大功 1、对国家和公司有重大贡献的;2、有重大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3、对危害国家、公司利益事先举报并阻止,避免重大损失的;4、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以及与犯罪分子斗争的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5、敢于管理、善于经营,取得突出业绩的;6、获得国家重大荣誉的;(二)记功 1、对公司和国家有较大贡献的;2、有创新成果,成效显著的;3、对危害国家、公司利益事先举报并阻止、避免较大损失的;4、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5、敢于管理、善于经营,业绩优良的;6、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的。(三)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的;2、领导有方、经营管理有相当成效的;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的;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5、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减少成本,加强风险控制取得突出成绩的。第七条 公司在给予员工精神奖励的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中:(一)员工被记大功的,增加基本工资 1~2 个薪级,同时加发1~6 个月的绩效工资;(二)员工被记功的,加发 1~6 个月绩效工资;(三)员工获嘉奖的,加发 1~3 个月绩效工资。第八条 获社会各类奖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