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公司承租)(以下简称乙方)[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宿迁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为,拥有合法产权,该地址表述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或性质:第三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四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如: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租金变动条款:(如第一年租金为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第六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七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