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词“以”的用法一、用作介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 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 ( 凭 ) 什么身份”等
例如:①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
( 《五人墓碑记》 ) ② 戒奢以俭
( 《谏太宗十思疏》 )( 二 ) 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 《廉颇蔺相如列传》 ) ( 三 )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 《廉颇蔺相如列传》 )( 四 ) 引出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 《登泰山记》 )( 五 ) 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例如:( 公子 ) 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 《魏公子列传》 ) 二、用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 一 ) 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 ( 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 ,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越国以鄙远
( 《烛之武退秦师》 )( 二 ) 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 《游褒禅山记》 )( 三 ) 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
可译为“而”、“来”、“用来”、“以致”等
例如:① 作《师说》以贻之
( 《师说》 )② 敛赀财以送其行
( 《五人墓碑记》 )( 四 ) 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例如: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
( 《陈情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