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本书按照要素或对象、手段和项目进行了分类,按要素或对象设章、按类设节, 有关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分类原则 按照要素或对象分为六大类,即水和废水、酸沉降、海水、噪声和振动、机动车 排放污染物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中有害物质。 每大类中,结合监测程序(如采样和现场监测等)、监测手段(如重量法、容量法、 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法等)和监测项目进行分类,将技术上有共性的 监测项目合在一类,并按照监测手段设立了基础知识试题,各监测项目特定的技术要 求包括在各自的专项试题中。 二、分类号 顾名思义,分类号是分类的编号。分类号由“英文字母+系列号”构成。 英文字母采用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表示:水和废水用“W”(water)表示, 酸沉降用“P” (precipitation)表示,海水用“S” (seawater)表示,噪声、振动用 “N” (noise)表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用“V” (vehicle)表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中有害物质用“M”(material)表示。 系列号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顺序数字表示,例如 W1、W20 等;另一种是 包括基础知识的情况,系列号中包括两部分数字,中间用“-”分开,即为“XX-YY” 形式,XX 表示顺序数字,YY 为“0”表示基础知识,其他数字表示各监测项目的专 项知识,例如 W3-0 表示重量法的基础知识,W3—1 表示重量法测定硫酸盐的专项知识, W3-0 和 W3—1 一起构成重量法测定硫酸盐的试题。 基础知识试题是该类的公用基础知识试题,专项试题是除基础知识以外的、与具 体监测项目相关的试题。 三、监测方法 每个分类号包括了一个或多个监测方法,以“主要内容”的形式列在各类试题之 前。部分试题后面标注的顺序号(即①、②等),表示该试题与“主要内容”中具体监 测方法的对应关系,以便于了解试题内容的出处:试题后面没有标注顺序号的,表示 该试题与“主要内容”中所有监测方法均有关。一道试题后面有多个顺序号标注的,表示该试题与多个监测方法相关,即多个监测方法都涉及该试题内容,属于一题多用。目 录 第一章 水和废水………………………………………………………………… 1 第一节水样采集…………………………………………………………………… 11 第二节 水质现场监测………………………………………………………………15 第三节 重量法………………………………………………………………………30 第四节 电化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