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XX〕120号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XX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XX年6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局采购与招标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与招标活动
第三条采购与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采购与招标具体工作由提出建设和采购任务的项目司局或直属单位(下称项目单位)负责
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项目特点等实—1—际情况,组成采购或招标工作小组
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委托总局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和招标工作
规划财务司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承担总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与招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采购与招标一般应当委托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1页共3页代理机构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委托、比较选择等方式确定,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项目指定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
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取网上询价、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代理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采购或招标项目相应的代理资质和相关业绩;(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在过去3年内,没有因违法行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