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我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二、依据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 号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师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由医院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务部、药学科、感染性疾病科、质量管理部、护理部、手术病区、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并由医务部组织协调,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制度贯彻落实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3
1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是否有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2 清洁手术:为 I 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用药比例不超过 30%,用药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等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
手术范围大、时间长(大于 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