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施工行车方案第一节轨道车运用安全1. 严禁未经鉴定合格和技术检查的轨道车上线作业。轨道车行车安全装备有:运行监控记录装置(GYK);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连续式机车信号装置;机车视频装置等2. 轨道车的开行必须严格遵守《技规》、《行规》、《安规》、《事规》、各车站《站细》及《长沙工务段轨道车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3.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方案会,详细交待施工任务、日期、意图、目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措施。并在施工布置会中明确防护体系建立,自轮运转设备运行路径,防护办法。4. 轨道车进入封锁区间应加强了望,勤鸣笛。轨道车进出站,必须认真确认行车凭证和接发车进路。5. 轨道车由综合机修车间安排干部全程添乘监控,值乘司机要加强联控、互控,特别是在夜间或隧道内施工时更应加强了望,勤鸣笛。6. 装载的货物要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平板车地板上,不偏载、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超限,必须按要求进行对材料加固捆扎。7. 封锁后轨道车通过施工地段的行车速度不得超过 15km/h,司机必须严格掌握。车组走行过程中,严禁边走边卸和飞乘飞降,施工负责人和工作机班应加强瞭望,加强鸣笛,发现有碍人身、作业和行车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停车。8. 严格按照铁鞋的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动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溜铁鞋是否撤除,手制动机是否松开。9.通过车站、道口、桥梁、曲线、路堑、施工、防洪重点等地段,交会列车前及接近列车尾部时,以及遇天气不良等情况,瞭望困难时,应适当减速,加强鸣笛。10.轨道车在小半径曲线作业时,作业平台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车辆防侧翻技术规定;使用作业车的作业平台、轨道吊车和安装车的吊臂、吊机等时,必须注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11.运行中,听见走形部异响,或当发现走行装置、制动系统、传动轴、车轴齿轮箱吊架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车站,并迅速检查排除。12.出乘前司机对轨道车机车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并对行车安全装备作用进行试验。按要求做好进出库及站内转线作业的要道还道和确认信号,开车前的制动机试验,发车前的行车凭证确认,运行途中的瞭望、呼唤应答和联控,严格执行行车命令和一次出乘作业标准。严格遵守列车限制速度,线路、桥隧、信号容许速度,机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道岔、曲线和慢行地段等限制速度,以及 GYK(监控装置)控制模式设定的限制速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