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一、供宰活猪来源要求(一)供港冰鲜猪肉生产加工的供宰活猪,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注册的饲养场
(以下简称饲养场)
供宰活猪的饲养场由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日常检验检疫监管
(二)出口屠宰加工企业应采用相对固定的饲养场供货,并与其供货的注册饲养场签订供货合同,明确饲养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分别报送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饲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饲养场供货情况核实产能
(三)饲养场应建立自繁自养、消毒、饲料、药物、免疫等有效的管理机制及饲养日志,饲养日志内容包括饲养数量、疫苗种类与免疫时间、用药日期与用药名称、病死数量、出栏猪数量等
(四)饲养场不得使用或存放国内和香港特区政府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
对允许使用的药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严格按规定的停药期停药
(五)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出口屠宰加工企业的供货饲养场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管理,并以饲养场为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规定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
(六)出口企业或饲养场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并保留相关记录
供宰活猪在出场前 7 天,饲养场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经当地农业行政部门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后,饲养场在供宰活猪臀部刺上注册号蓝色针印,并出具“出口供宰活猪供货证明”材料后,方可出场
二、屠宰加工企业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一)屠宰加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资格,并向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推荐注册,方可屠宰加工供港冰鲜猪肉产品
(二)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 GMP、SSOP 和 HACCP 等有效的安全卫生质量控制体系
(三)供港冰鲜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存放过程中应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