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大修标准一般技术要求⑴ 大修单位必须有检修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资质要齐全。⑵ 大修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检修场地、检修设施、试验手段和检测手段。⑶ 对标准件、外购件验证煤安标志、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验证铭牌,铭牌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⑷ 外购件、外协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⑸ 阀的压力、流量参数及连接型式、尺寸应符合标准的要求。⑹ 立柱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一标准的要求。⑺ 千斤顶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一标准的要求。⑻ 胶管应符合一标准的要求。⑼ 千斤顶或立柱进厂按每批量的但不少于根抽样,检验密封性能。⑽ 各类阀进厂按每批量的,但不得少于件抽样检验各种阀的性能。(11)胶管进厂按每批量的但不少于件抽样,检验密封性能。、整架解体⑴ 按技术要求解体;液压件必须和结构件完全分离,立柱、千斤顶、阀不得带有胶管和弯头,各构件上不得有无用的铁丝及非支架部件。⑵ 对各类销轴、螺栓应用工具拆卸,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气割。⑶ 对各类液压部件禁止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强行拆卸和摔碰;立柱、千斤顶宜在缩回状态下拆卸,拆卸后应全部缩回分类装筐。⑷ 解体后的支架构件、连接件、液压元部件应分类放入集装箱架,或排放整齐。二、部件表面清理⑴ 顶梁、底座、前梁、尾梁、推移框架等结构件冲洗后外表应无煤矸,除锈后应无浮锈、浮漆。⑵ 立柱、千斤顶、阀、胶管等液压部件的外表冲洗除锈后,应无煤矸、浮锈、浮漆、油垢。三、部件检修要求、结构件① 顶梁、掩护梁、前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上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② 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深度不得超过。③ 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高度不得超过。④ 构件平面上凹凸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⑤ 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⑥ 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超过。⑦ 主要构件铰接销孔的最大配合间隙应小于。⑧ 销轴、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 1。⑨ 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直线度不得超过%0。⑩ 对于整形、补焊的结构件涂防锈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污等脏物,外漏焊缝平整,无裂纹及大的焊瘤。、立柱和千斤顶① 装配前应彻底清除各零件所有表面的毛刺、切屑、锈层、污垢,缸体、活柱的配合表面不得有裂纹、撞伤、变形等现象。② 立柱、千斤顶与密封圈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轴向划痕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