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11 项一、检验科工作制度二、输血科 /血库工作制度三、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四、病理科工作制度( 82-52 )五、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新增)六. 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新增)七、医学影像科(室)工作制度(82-46 )八、放射治疗科(室)工作制度(82-47 )八、核医学科工作制度(82-48 )九、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82-49 )十、理疗科工作制度( 82-50 )十一、针灸室工作制度(82-51 )一、检验科工作制度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制度,科主任是临床检验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承担医院临床诊疗的常规检验项目。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程,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临床检验工作。有计划对在职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及考核。3、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检验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4、 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5、 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6、 接收标本时,检验科工作人员应检查申请单填写、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7、 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检验报告双签,急诊报告除外。电子签名有效),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检验科应明确出报告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8、 登记或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登记和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应重复检验,并与临床科室联系。对于超过临床限定范围的生命指标(危急值)的结果,应及时报告临床医护人员。9、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对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分析仪器及相关设备和项目进行校准;10 、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11 、 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12 、 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 、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