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合同合同编号号委托人姓名:(信托成立前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手机:受托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释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 本合同:指《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2 本信托:根据本合同设立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1.3 信托计划:指由受托人制定的《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1.4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1.5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书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1.6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第二条 信托目的受托人将多个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对其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购买医疗器械设备租赁给使用,并收取租金。第三条 信托类别本信托类型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融资租赁信托。第四条 受益人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5.1 本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以推介期满本信托最终募集到的资金规模为准)。5.2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人民币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_____ 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 元)。5.3 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下述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甲方交付信托资金、乙方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信托一经成立,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开户行:开户人:账号:5.4 甲方须将拟信托资金划拨至乙方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资金到账后甲方与乙方签订信托合同。开户行:开户人:账号:5.5 拟信托资金在甲方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生效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乙方在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第六条 信托合同以及信托的成立与生效6.1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