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医疗器械订货合同(试剂耗材采购设备租赁版)合同编号 : 甲方:温州市人民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注明科室和检测或治疗项目名称)项目签订本合同:1、 合同货物中设备由甲方向乙方租赁,设备租赁期为试剂、耗材供货合同期
租赁费为元年(大写:年),合同内耗材采购总金额为元年(大写:年)
乙方须在附件中列明开展此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及附件清单,如未列出,视为免费提供
2、 合同货物中试剂、耗材价格见附件
乙方须在附件中应列明开展此项目所必需的试剂、耗材(包括质控品、校准品等)的品名、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生产厂家、单位、价格等信息,如未列出,视为免费提供
3、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将相关设备及附件到货安装;大型进口设备另外协商
交货地点:温州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货物发出后,供方需及时向需方提供货物运输相关信息)4、 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含设备接入医院信息网络的费用)、以及提供需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货物须由乙方代表、甲方工程师、使用科室代表、商检(如需要)同时在场方可开箱
乙方免费负责应用培训和维护培训
5、 乙方直接提供的进口设备,乙方须提供报关、商检、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验收所需的资料,验收报告须有乙方代表、甲方工程师、甲方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6、 试剂、耗材供货合同期自设备及附件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医院按需采购,对最终耗材采购数量不作承诺
中标供应商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分批到货
租赁期内耗材采购最终成交单价不高于本次采购单价
合作期内如遇政策性原因, 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行终止, 乙方已提供的设备和未使用的试剂和耗材均由乙方负责收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7、 试剂、耗材供货合同期内,如乙方供货价高于同期政府采购价或省内具有